胡杰平均一个多月回父母那里一次。
如遇到权利人一次通知的数量较大或有其他比较复杂的情况,难以立即删除或断开的,应当在24小时内删除或断开。载有出版、版权标识和再版编目的作品。
对于制止无效的,应当终止服务,并向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共有14条,对网站规范资源分享平台的用户上传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路艳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意见还提出,网站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五类作品上传。指导意见还提到,鼓励网站与权利人组织建立预先防范机制,通过采取指纹、水印、DNA等自动识别技术,以制止未经授权,上传他人作品的行为。
按照意见相关内容,今后作品权利人发现网站中存在侵权内容时,可以通过在线、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通知网站。网站方面则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受理此类通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煤矿和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并将复查意见书及时抄送移交复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告知举报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第二十五条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内设机构会签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区分并承担责任:(一)主办机构提供的有关事实、证据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会签机构通过审查能够提出正确意见但没有提出,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主办机构承担主要责任,会签机构承担次要责任。(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关闭。
(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因执行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示、批复,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作出指示、批复的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承担责任。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四)依法可以从轻的其他情形。(三)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自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落实决定事项。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将复查工作移交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应当及时将相应的执法文书抄送该部门并备案。(三)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一)因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致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无法作出正确行政执法行为的。
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原行政许可证件。第十条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十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第二十一条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区分并承担责任:(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批擅自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按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派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执法,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指派部门及其负责人承担责任。(八)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作出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派人与当事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因两个以上内设机构共同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有关内设机构共同承担责任。(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七)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第二十八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改变、撤销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有关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章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由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草拟,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决定。第五章责任追究的机关与程序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追究。
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内设机构单独决定,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该机构承担全部责任。(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一年内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行为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比例占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应当责令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因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行政执法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处理或者决定。
行政执法人员在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离岗培训、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情节较重、危害较大的,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写明责任追究的事实、依据、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第四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
第四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自行政执法行为被确认违法、不当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通报本部门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10页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或者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已经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取缔或者关闭的。(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干扰、阻碍责任追究的。(六)批准人改变或者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